打造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四川省旅游条例》“升级”
《四川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 11月1日起施行。8月25 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修订背景、主要条款、贯彻实施相关安排。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介绍,《条例》在突出四川地域特色,助力打造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方面明确了发展目标。提出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休闲旅游胜地和重要旅游目的地,对接国际标准、体现中国特色、凸显巴蜀文化,丰富国际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打造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
《条例》还明确,要发展特色旅游。挖掘和利用本地红色资源优势,重点建设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推广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培育红色旅游品牌;鼓励依托考古遗址公园、考古研究基地、考古工作站和考古发掘工地等场所开展考古旅游;鼓励回乡创业人员从事乡村旅游业,促进乡村旅游业发展;支持依托山地资源优势,发展山地越野、登山、攀岩等具有区域特色的户外运动项目;建设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开发阳光康养、森林康养、中医康养、乡村康养等康养旅游产品;支持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红色教育资源和综合实践基地、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科技资源、大型农场等,建设研学基地(营地)。
在促进文旅融合方面,发挥四川独特文化资源优势,挖掘古蜀文明、巴蜀文化、民族特色文化、四川历史名人文化等文化元素和内涵,依托世界文化遗产、文物等培育旅游产品;推动文物保护利用和历史文化传承发展;发挥公共文化设施的旅游服务功能,推动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科技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等成为旅游目的地。
在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方面,要摸清家底,发挥示范作用;发展旅游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鼓励利用新能源、新装备、新材料、新技术,加强旅游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建设标准统一、功能完善的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等。还要旅游服务设施便利化、推动完善无障碍设施等。同时,条例对旅游形象宣传、提升旅游从业人员能力、加强对旅游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等进行了细化规定,为四川旅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文化和旅游厅一级巡视员严飒爽表示,7月25日《条例》经人大正式审议通过后,文旅系统普法宣传即时启动,推动从“广而告之”到“广为人知”。同时,积极开展学习培训,推动从“学法知法”到“遵法用法”。“下一步,我们将督导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认真对照新《条例》,把新《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旅游安全、自然生态保护等内容纳入执法监管重点内容,加强线上线下监管,开展实地检查、巡察暗访,坚决打击违反《条例》的违法行为,确保条例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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