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白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条例》宣传专栏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在“酒博会”期间开展《泸州市白酒历史文化遗产和保护发展条例》宣传活动

来源:市局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1-04-14 17:47 浏览次数: 【字体:

862f704824cd4b2f989b93633357851d.png

4月9日至12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在“酒博会”主会场、寻找民间好舌头分会场开展《泸州市白酒历史文化遗产和保护发展条例》相关宣传活动。

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参展酒企和群众发放《泸州市白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条例》《泸州市白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条例实施细则》及宣传单等资料4500余份,同时向群众介绍了持续生产浓香型白酒三十年以上且仍在生产的老窖池、持续生产酱香型白酒三十年以上且仍在生产的老作坊、持续使用三十年以上且仍在使用的储酒空间等重点文化遗产都可以纳入泸州市白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等。


分享到:
【打印正文】

温馨提示

请先点击”统一用户登录“进行用户认证登录,
如已完成请点击”已登录“
统一用户登录 已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