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市委、市政府:
根据《中共泸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泸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泸法委发〔2022〕3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2〕35号)等文件精神,对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点工作清单》和《区县政府和市级政府组成部门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重点工作清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我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工作
1.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时代普法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局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列入局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局机关和系统干部职工持续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文化广电旅游行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2022年以来,党组会会前学法6次,集中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法规学习5次,全系统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通过“四川普法在线学法考试平台”人均完成学法100学时以上。
2.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市文化广电旅游系统普法教育工作。为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我局结合本系统实际,充分发挥泸州市广播电视台作用,利用泸州市广播电视台旗下的台、报、网及其新媒体,策划、采编、推出了各类普法类节目,其中《推进依法治市》《依法依规和谐乐章篇》《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消防法律意识》等公益广告播出近20000条次,广播电视普法类宣传稿件1500多条次;新媒体方面,大听网、直播泸州刊发726件次;长期开设网络专题《以法之名 保护长江》,网络专题《纪法故事汇》并持续展播法治专题片。通过“醉美泸州百姓舞台”、送文化下乡、全民阅读推广等方式,开展“法治惠民”活动400余场。2022年以来,共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传手册600册,《以案说法》案例500余册,各类宣传单15000余份;2022年3月、7月在主城区公交车上投放《泸州市白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条例》宣传片,共计播放20万余次,播放时长共计11万余分钟,受众乘客600万人次,发放《泸州市白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条例》8000余册。
(二)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1.依法履行职能职责,推行权力清单。按市委编办要求,梳理行政权力事项,对照《泸州市市级权责清单(2021年本)》,对本单位479项权责事项(其中:行政许可25项、行政处罚406项、行政强制5项、行政检查16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奖励12项、其他行政权力9项)进行全面清理和动态调整;加强与省级部门的对接,承接省级委托下放事项10项;全面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市本级共有39人取得行政执法证资质。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要求,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管责任。
2.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监管效能。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与运用”“包容普惠创新”“办理建筑许可”等营商环境指标对标创新专项行动;积极开展文化广电旅游行业企业纾困扶持提升工作,今年,我局累计办理完成24家旅行社保证金暂退申报工作,共核定暂退质量保证金455万元,其中,国内社287万元,出境社168万元。办理完成7家新设立旅行社暂缓缴纳质量保证金140万元。完善旅行社暂退及缓交质量保证金统计台账,依托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时上报行政许可数据,在我局门户网站对全市旅行社暂退和缓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工作情况,按“双公示”要求向社会进行公示,并指导和督促旅行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质量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
3.强化“川渝通办”建设,主动融入双城经济圈。认真落实《泸州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川渝通办”工作方案》《川渝通办事项清单(第二批)》《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川渝地区文化旅游领域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川渝地区文化和旅游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川渝地区文化和旅游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等文件要求,我系统“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审批”和“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两个事项以“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的模式实现跨省通办,在办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依法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时,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4.创新行业监管方式,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定印发《泸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试行)》,开展柔性执法、阳光约谈,用温度代替力度;加强执法警示告知,以普法、警告、告诫、说服教育为主,注重适用法律答疑解惑,提供咨询,使企业自觉自愿停止违法行为,自行纠正违规行为。积极推行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行为、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和失信惩戒。对旅游民宿、剧本娱乐场所、网约房、点播影院等新兴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留足发展空间。
(三)健全落实依法行政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断强化合法性审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泸州市贯彻〈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印发了《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办法》《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2022年修订)》等制度,规范内部决策行为,聘请法律顾问,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2022年以来,我局召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会3次,对5个行政处罚重大执法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对13件合同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持续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区县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开展行政执法。
2.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文化广电旅游行政执法公开公正。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照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局在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了行政执法人员信息、部门权责清单;对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均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市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在日常的行政执法检查或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按规定穿戴制式服装、严格执行执法人员2人以上的执法规定、严格执行“亮证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必须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渠道等相关内容;对执法检查或案件办理过程均通过文字、拍照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归档,实行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管理,并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
3.依法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严厉打击文化广电旅游领域违法行为。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的安排,结合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市场实际,开展了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文化和旅游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泸州市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北京冬奥会及“两会”期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文化市场领域未成年人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文化和旅游市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奋战一百天·献礼二十大”执法专项保障行动、娱乐场所专项整治等活动。编制印发了《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第一版)》《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按要求制定了年度检查计划和实施方案;今年,全市共出动文化执法人员61175人次,检查各类文旅经营单位26923家次,办结案件169件,责令停业整顿3家次,吊销许可证2家,取缔10家次。
(四)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互联网+监管”能力。
指导各区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切实担负起市本级和省级委托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审批。2022年累计受理行政审批事项41件,办结41件,其中“旅行社设立许可”10件,“导游证核发”26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5件,行政审批事项按时办结率为100%,群众满意率为100%,未收到审批人员违法审批、吃拿卡要的举报投诉。
1.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大力推进文化广电旅游行业服务便利化。按照“既保证市场准入管理需要,又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梳理公布文化广电旅游行业“马上办”“网上办”清单,按要求完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配置,市本级47项行政许可、15项公共服务、5项行政确认事项全部实现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和“最多跑一次”转变。深化减证便民工作,清理精简申报材料29项涉及审批事项22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将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的40%左右,进一步提升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件效率。
2.提升“互联网+监管”能力,大力推广应用“互联网+监管”系统。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入驻“互联网+监管”平台的入驻率达100%;在“互联网+监管”平台已注册的行政执法人员每月至少登录该平台2次,用户月活比例达到100%;实际工作中产生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数据如实录入到“互联网+监管”平台,行政执法监管行为录入率达到100%。按照“应梳尽梳”的原则,围绕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完整准确填写资源信息项名称、来源系统名称、数据敏感级别等要素,形成了衔接一致、完整有效的监管数据资源目录清单。今年,共认领监管事项230项,编辑完成数据资源编目723条。
3.扎实推进“一网通办”工作。一是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及时认领发布行权事项、整改错敏问题,保证办事指南线上线下一致性。二是加快“一件事一次办”落地落实。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简化办事流程,不断推出更多“一件事”事项。三是做好分站点建设维护。提升四川政务服务网分站点内容质量,推出更多便民服务应用,加强对分站点应用的宣传推广。四是完善数据共享工作。推进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实现“一网通办”从“能办”向“好办”“愿办”转变。
(五)加强行政行为监督,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推广运用“1+8”示范试点成果工作要求,完成我局“法治账图”拟制工作,通过创建和实施“账图模式”,推动业务与法制深度融合,将法律依据、法律要求和法律责任细化落实到岗位、到具体节点,把权和责捆绑到一起。印发《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在文化广电旅游系统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加强了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执法监督。接受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全市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执法检查,认真做好迎接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组到四川开展市县法治建设工作实地督察的准备工作。2022年以来,通过局门户网站公示了部门权责清单、行政处罚4件、行政许可15件。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扛起法治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局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李凌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落实,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严格按照副组长的职责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将“一岗双责”落实到位,较好完成全年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强化督查考核,将“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列入年度述职报告内容,对法治政府建设履职不力、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和责任科室,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把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法治理论学习,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
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通过召开党组扩大会、集中宣讲学习研讨等方式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原原本本学、认认真真学、逐字逐句学,通过学原文、悟原理、知原义、谈体会,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深悟透。突出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重要内容,全面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作出的全面依法治国精神实质、战略部署和实践要求,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三)严格执行法定程序,主动践行法治规范
1.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加强与法律顾问的沟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智囊作用、服务职能、专业优势,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将聘请法律顾问经费纳入年经费预算,继续续聘法律顾问,并建立了法律顾问工作台账。今年,法律顾问参与各类合同、协议、信访回复等文件的审定50余件,参加重大行政处罚咨询、矛盾纠纷化解等活动10余次。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2.坚持重大行政决策调查研究、咨询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必经程序,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严格按照《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做好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各项必经程序,严格执行《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议事规则》《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直属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月报告制度》等制度。凡是作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决策前均通过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专题讨论,凡是本部门制定的文件、信息需要公开的,均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决定前,局政策法规科均开展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程序是否完备、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幅度或强制措施是否适当等审核。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意识需进一步增强
虽通过开展一系列学法用法活动,局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个别干部职工在具体工作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办事。
(二)执法标准化有待进一步提高
主要表现在执法记录设备缺乏,不能满足日常执法的需要,调查询问活动达不到全程监控和录音记录。行政执法案卷中执法记录仍是以纸质文字记录,执法文书为主,卷中附有现场照片等,音像证据少。
(三)法制机构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我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3人,该科室兼任行政审批、内部审计等工作,平时主要精力用于应付各类检查和日常事务,对政策法规学习不够,在依法行政方面法制人员业务素质不够高,创新意识不足,在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中有待提升专业水平。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一)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时代普法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头等大事,学懂弄通做实。
(二)按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计划》,抓好行业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的宣传。
(三)开展《泸州市文化旅游业融合促进条例》立法预调研工作,加强《泸州市白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条例》的贯彻落实,完成名录公布并开展监督检查。
(四)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尽力简化群众办事流程,实现“全程网办”和“最多跑一次”。
(五)加大依法决策力度,重点抓好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事项的法治审查,努力做到程序合法,依据合法。
(六)持续推进文明执法,加大柔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开展综合执法,杜绝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
中共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
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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