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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

中共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 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市局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2-01-28 16:58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委、市政府:

根据《中共泸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泸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泸法委发〔2021〕1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21〕41号)等文件精神,对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点工作清单》和《区县政府和市级政府组成部门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重点工作清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我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落实法治责任。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扎实推进我局法治建设工作,我局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王毅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落实,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严格按照副组长的职责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将“一岗双责”落实到位,较好完成全年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法治建设6项重点工作列入《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做好2021年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今年召开专题会议2次,部署安排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

二是确保履职到位强化督查考核,将“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通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的形式列入年述职报告内容。强化责任追究对法治政府建设履职不力、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和责任科室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把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是积极营造氛围。着力加强本单位、本系统典论引导,通过学习文件,整合全局力量参与依法行政工作等举措,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为法治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二)严格规范管理制度

一是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重大行政决策调查研究、咨询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必经程序,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严格按照《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做好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各项必经程序,制定了《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议事规则》《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直属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月报告制度》等制度。凡是作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决策前均通过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专题讨论,凡是本部门制定的文件、信息需要公开的,均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决定前,局政策法规科均开展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程序是否完备、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幅度或强制措施是否适当等审核。

二是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加强与法律顾问的沟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智囊作用、服务职能、专业优势,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将聘请法律顾问经费纳入年经费预算,从2016年起就聘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并建立了法律顾问工作台账。今年,法律顾问参与各类合同、协议、信访回复等文件的审定78件,参与重大行政处罚、矛盾纠纷化解等集体讨论20余次。

三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严格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检查和合法性审查。我局政策法规科专门从事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案件、各种合同等法律法规方面的审核工作,并选派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从事法规工作。依法开展合法性审查,把好法律关,今年,共审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4件,组织开展重大行政案件集体讨论3次,审查合同协议、公告等70余件,信访回复10余件。

(三)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一是强化专项整治。以开展“奋战一百天献礼一百年”执法专项保障行动为统领,积极组织开展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旅行社市场规范经营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网络市场、春季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等文化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7次。今年,全市出动执法人员20883人次,检查经营单位8331家次,办结案件107件。两件案件获得了四川省2020-2021年度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重大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两件侵犯著作权案件被省版权局和省文旅厅评为四川省2021年度查处侵权盗版重大案件。及时建立更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一单两库”。市级录入单部门事项清单165项,部门联合事项清单23项,检查对象名录561个,执法人员18名。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活动,全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1277家次。集中开展全市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活动4次,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1次。检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符合文旅部印发的《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将该文化市场主体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列入“黑名单”,并通过“信用中共泸州”向全社会公示,并通过泸州市联合惩戒运行平台推送至相关部门,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

二是强化执法措施。建立文化广电旅游市场经营场所台账,每季度更新1次。积极开展“经常性巡查”和“经常性执法办案”两个经常性工作,对文化广电旅游市场违规经营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文化广电旅游市场违规经营行为。联合泸州市广播电视台制作、刊播1期娱乐场所整治法制宣传公益片,通过业主微信群、QQ群、广电网络媒体、公交车载视频等向经营业主宣传法治知识,召开经营业主法律宣传培训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强化执法协作。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和联合督导监管、办案工作机制,与泸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签订《共同保护泸州电影院线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协议》,联合市公安、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交叉检查2次,有力打击违规经营行为。牵头联合川南渝西七市区共同签署《川南渝西七市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协作备忘录》,创新区域文化旅游市场执法协作,共同维护川渝文化旅游市场秩序,协议签订后成功联合办理案件2件。

(四)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干部职工法律素养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把基本理论学深学透。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让全局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准则和条例的制定能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全体党员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不折不扣抓好制度执行。

二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加强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普法教育,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深入学习以宪法为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了《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关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实施方案》,成立了学法用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档案,并把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把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领导带头学,全体人员系统学,执法人员深入学,把法规和规章作为管理工作的指南。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本系统人员学习文化广电旅游法律法规,除要求每名干部职工进行自学外,邀请法律专家、市基层理论宣讲团成员开展普法讲座。今年8月31日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讲座,邀请了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讲师、泸州市基层理论宣讲团成员李明霞对全系统150余名干部职工进行专题辅导讲解。

三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每月专题研究执法工作,每月开展执法检查和调研1次以上, 今年,组织区县召开大队长例会4次,执法规范化课件评比1次。利用执法检查向企业经营业主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传手册2000册,《以案说法》案例500余册,各类宣传单30000余份。泸州市广播电视台充分利用旗下的台、报、网及其新媒体,策划、采编、推出了各类普法类节目。其中《推进依法治市》《坚持依法依政》等公益广告播出近10000条次,广播电视普法类宣传稿件900多条次;新媒体大听网、直播泸州刊发426件次,长期开设《以法之名 保护长江》《纪法故事汇》网络专题片。为大力宣传首部白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泸州市白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2018年起,在酒博会、乡村文化节等时间节点,通过道旗标语、LED屏、宣传展台、“民间好舌头”比赛活动等载体,面向社会公众多层次开展集中宣传。今年,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万余份,在主城区公交车上投放《条例》宣传片,共计播放22.5万次,播放时长共计11.25万分钟,受众乘客650万人次,《条例》的影响面不断扩展。

二、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重点工作情况

(一)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一是执法重心前移,树立服务型执法理念。柔性执法、阳光约谈、特事特办,用温度代替力度,加强执法警示告知,对首次列入执法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前,先行组织执法指导服务,运用“执法+专家”等方式,开展“说理式”执法,注重适用法律答疑解惑,提供咨询和整改指导。对有违法苗头的行为给予预警提示,通过解释、感化、规劝规范经营行为。鼓励和引导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除严重违法、信访举报、反复多次违法以及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外,对检查发现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行“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对其行为进行阳光约谈。以普法、警告、告诫、说服教育为主,使企业自觉自愿停止违法行为,自行纠正违规行为,有效缓解和避免行政处罚带来的矛盾和冲突。行政处罚打造和谐的“温馨”告知,在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和依据、告知当事人享有权利的时候柔性告知。让执法关系多一分理解少一分对立,特事特办,在企业面对行政处罚的确有困难时积极解决,比如在疫情环境等影响下减轻行政处罚,在缴纳罚款确实困难时允许分期缴纳等。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二是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尽快复工复产。为做好文化和旅游系统疫情后复工复产工作,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经营困难,尽快恢复发展,有效缓解旅行社资金压力,积极帮扶引导旅行社应对疫情带来的经营困难,完成20家旅行社部分质量保证金暂退延期归还申报工作,延期归还保证金376万元,其中出境旅行社168万元,国内旅行社208万元,全力帮助旅行社保经营、渡难关,恢复业务。

三是依法履行职能职责,推行权力清单。认真梳理行政权力事项,对照《泸州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泸州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9年版)》,对我局467个行政权力事项和18个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和动态调整,加强与省级部门的汇报对接,承接省级委托下放事项10项,确保事项进驻到位、办理到位。

四是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推进“一网通办”,全面提升各项指标。扎实推进“一网各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工作,围绕事项梳理、运行效能、分站点运维、数据开放共享、工改系统运行等方面常态化开展,我局事项认领率、全程网办、办件覆盖率、电子证照产生率均为100%,各项指标均达标。

   五是加快推进“跨省通办”“川渝通办”改革。按照《泸州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川渝通办”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对川渝通办事项进行梳理,力争将本系统“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审批”和“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两个事项以“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的模式实现跨省通办。

六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三集中、三到位”。我局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全面清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市本级现有71项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应尽必进”的原则,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综合窗口,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

   七是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跨部门办理的文旅政务服务事项,通过整合资源、优化办理流程、线上线下融合等方式,实现告知、申请、受理、审批、办结、送达等全程线上“一次登录、一次申报”线下“一次申请、一次跑动”,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二)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机构改革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泸州市委市政府制定公布的《关于深化泸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整合执法队伍,理顺职能配置,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夯实市、区县执法监管职责,强化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效能。明确将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以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名义实行统一执法,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将市级文化执法、旅游执法队伍整合,组建泸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管理。区县文化市场领域组建行政执法机构,作为区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内设机构,实行“局队合一”,以区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名义实施执法,不再保留单设的文旅执法队伍。按泸州市委编办2019年11月21日公布的 《关于市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整合了泸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泸州市旅游执法支队,组建泸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作为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所属的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

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信息依法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三是依法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为了应对新冠感染疫情,全市文化旅游市场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在市局统筹组织实施下,区县局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及时将疫情防控工作精神传达至文化旅游企业,严格督促经营场所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场所码全覆盖和“亮码”“扫码”“验码”等查验措施和“限量、预约、错峰”“三多两有”等制度,实现场所佩戴口罩、健康扫码、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常态化。2021年6月,泸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支部被中共泸州市委表彰为泸州市抗击新冠感染疫情先进基层党组织,被中共泸州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抗击新冠感染疫情先进集体。泸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获“春雷行动2021”暨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先进集体。

   (三)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正确对待政风行风社会评价,畅通企业投诉举报渠道。向企业发放问卷,了解我局执法支队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错位、越位、缺位”的现象,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越权执法、随意执法、野蛮执法等问题的存在。清理企业不满意执法突出问题,理出整改清单,逐一整改规范。充分利用12345、智游天府等平台,畅通企业投诉举报渠道,打通政企沟通最后一条路,对企业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解决办理。全年,共收到信访件97件/次71人,按照信访属地管理原则,及时转相关区县、单位办理,未无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四)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及时完成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问题整改落实。重新发布了我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责任清单中明确了权力类型、权力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形式、监督电话等。将进一步加强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力度,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同时,做好向省厅汇报报送工作。提高认识,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理念,带头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主动养成从严从实、依法履职的新常态,养成按规矩、按法律办事的好习惯,提升法治思维水平。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水平,行政执法案卷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全年开展9次,评查以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共抽查42件。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我局指定专人专职负责政务公开平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微博微信运作维护、舆情观测等各项工作。

二是积极开展法治机关示范建设。根据《中共泸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乡镇(街道)、法治机关示范建设的通知》(泸法委办发〔2021〕2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策法规科具体落实,相关科室配合,积极开展创建工作,我局已被中共泸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列为泸州市第一批基层法治示范建设单位。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意识需进一步增强

虽通过开展一系列学法用法活动,局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个别干部职工在具体工作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办事。

(二)执法标准化有待进一步提高

主要表现在执法记录设备缺乏,不能满足日常执法的需要,调查询问活动达不到全程监控和录音记录。行政执法案卷中执法记录仍是以纸质文字记录,执法文书为主,卷中附有现场照片等,音像证据少。

(三)法制机构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我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2人,该科室兼任行政审批、内部审计等工作,平时主要精力用于应付各类检查和日常事务,对政策法规学习不够,在依法行政方面法制人员业务素质不够高,创新意识不足,在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中有待提升专业水平。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决策部署,配合营商环境牵头部门,针对营商环境中存在的突出短板,研究对策、制定相应措施。

二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尽力简化群众办事流程。

三是加大依法决策力度,重点抓好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事项的法治审查,努力做到程序合法,依据合法。

四是持续推进文明执法,加大柔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开展综合执法,杜绝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

五是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按照《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八五”普法规划》和《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法律八进”工作方案》,按职能职责抓好法治宣传和普法工作。

五、亮点工作

一、今年5月26日,由我市发起的川南渝西七市区(四川省泸州市、宜宾市、自贡市、内江市,重庆市江津区、永川区、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协作签约仪式在泸州市举行,川南渝西七市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共同签定了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协作备忘录。

二、我局办理的“重庆某商贸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件,被列入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首批旅游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为全川唯一入选。

三、我局被中共泸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列为泸州市第一批基层法治示范建设单位。

四、我局被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评为2020-2021年度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重大案件办案单位。

 

中共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     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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